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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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合同中的保证金退回遵循定金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卖方履约则定金转为价款或协商退回,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债务或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定金罚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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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退回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程验收证书签发后,发包方应在不超过28个自然日内向承包方退还履约保证书。这确保了承包方在完成工程后能够及时收回其提供的履约保证,从而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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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会在项目竣工验收顺利通过后才予以退还;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地触犯了合同约定或者产生部分违约行为,并且可以有效填补由此而可能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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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同履行中承包方可能的违约或失职行为导致的损失,并保障发包方能有效遏制这些损失,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履约保证制度。 该制度以保证金形式实施,旨在确保承包方履行合同期间不违反条款,并补偿因承包方失误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发包方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具有与违约金相似的特性,可采用履约保证书、银行保兑支票、无条件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 通常,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