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二、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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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存在共有财产和共同债务,应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如财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或财产已归一方,或存在未到期的债务且双方未提前偿还,应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协议仅内部有效,需债权人同意才具外部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平衡原则裁决。 超出承诺范围的偿付,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其份额,体现连带债务人间相互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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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离婚时的婚前债务问题,一般遵循婚前债务各自偿还的原则。 尽管法律规定婚前债务属个人责任,但若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开支,则视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双方可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并按协议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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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网贷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责任,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共同财产偿还。但以下几类债务属个人债务,需个人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亲戚、私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其他个人债务。处理时需依法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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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债务可能影响妻子财产权益。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决定,债权人可向夫妇双方追债。根据《民法典》,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必要开销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开支的债务,除非能证明是共同决定产生,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