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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和私企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4.02.19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民营企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形成来看,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或直接由家庭成员投资兴办的家族式企业。
二、是朋友、同事参股合资开办的合伙企业。
三、是国营或集体企业通过买断转型的企业等。
其共同的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归一个或少数投资者所有,其企业股份不断分散化、社会化。
因此,民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其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等优势,但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私营企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
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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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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