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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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的遗产不必须分与兄弟。法律规定继承顺序中,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若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先由他们继承;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失去继承资格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依法继承遗产。因此,兄弟不一定能继承兄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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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村委会的盖章。只要遗嘱是合法见证且能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即具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上的自住房屋可作为继承财产。书写遗嘱时,应详述遗嘱人信息,明确房产处理意愿,并授权执行人。最后,遗嘱人需亲笔签名。整个过程无需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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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继承继母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与继母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其遗产。抚养关系包括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以及继父母得到继子女的赡养。即使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主要由生父母承担生活支出,或继子女主要赡养继父母,也视为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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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孙辈与外孙辈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至于子女方面,无论性别如何,他们的继承顺序是平等的。 若不幸的他们先于所承继的人离世,那么他们的后代也有权代为继承其父辈或母辈的遗产,这种情况下,这些后辈的继承权利也是相等且公正无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