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王同伟,男,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距有丰富扎实的良好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从事领域: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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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者服刑期间再犯新罪,应依《刑法》处罚。 采取先行减轻再合并原则,将未执行完毕的前罪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审判,已执行刑期不计入新判。 因此,再次犯罪者实际服刑可能超过20年,因其人身危险性和矫治难度更大。 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仅指主刑,不包括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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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12-18岁应从宽或从轻处罚,16岁以下需对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教育督导,必要时政府协助照护。 75岁以上老人犯罪也应从宽或减轻处罚,旨在保障青少年和老年人权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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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享有多种诉讼权利,包括使用熟悉的语言和书写方式诉讼、向司法机构披露侵害并指控犯罪者、对未立案或不予起诉提出申诉、在证据充分时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出席审判并陈辞辩论、递交请求获取新证据和鉴定、要求审判团队成员回避、委托律师代理并提出抗诉或申诉,以及在涉及民事赔偿时提起相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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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与盗窃的区别在于: 作案对象上,盗窃是侵占他人财富或物品,扒窃是获取他人随身携带的私人财物;犯罪领域上,盗窃包含多种犯罪方式,扒窃仅是其中一种;社会危害性上,扒窃因涉及被害人对财物的紧密占有,危害性更严重。 总之,扒窃是盗窃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独特的作案对象和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