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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收养条例

最早收养条例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3-03 03:21:32 已帮助47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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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买卖收养的相关条例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


我国公民若是不想自己生育孩子,是可以到福利院收养那些没有父母的儿童的,但是不得在医院收养那些刚出生,并且没有被遗弃的婴儿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主体由于相获得更多的收入,故而可能会想拐卖儿童给那些像收养孩子的父母,此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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