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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遗嘱公证要带什么资料

做遗嘱公证要带什么资料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2024-03-04 18:47:54 已帮助27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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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遗嘱公证要带什么资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对于公证遗嘱,必须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否则的话直接导致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除此之外的其他遗嘱,按照相关规定订立了之后,并不要求必须进行公证,这也不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什么影响。然而办理公证遗嘱,一方面需要先搞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另一方面自然也要对办理了手续有一定的了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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