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
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
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
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
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
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1)至(4)材料均为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