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为:
1、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2、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进行失业登记;
3、市社保局审查通过之后,本人可以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进一步的信息填写,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会发放到登记的银行卡中。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