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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

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2-28 17:47:56 已帮助1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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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于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等级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2、受让人必须是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得专利,而不是垄断技术而获得专利。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5、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力久律师温馨提示:专利转让的合同签订也是为了更好的法律保护。专利转让最好找律师详细咨询一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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