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我国没有申请“自动
离婚”一说。如果当事人想离婚。那么只有两种离婚方式: 1,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
子女抚养以及
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
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充分,那么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其次,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的
分居时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核实。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