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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2-28 20:02:48 已帮助43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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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十九条如何理解
就是说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所有权人没有为机动车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者脱保的,受损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该所有权人在12.2万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权人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受损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所有权人在12.2万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与驾驶员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如果所有权人和驾驶员是同一人的,在交强险限额内不依照责任划分来赔偿,有多少就是多少。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按照责任划分赔偿;如果所有权人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所有权人只以交强险赔偿限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有限连带责任。晕,打字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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