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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行为应区分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职工行为应区分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3 11:21:49 已帮助40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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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1:劳动合同签订书有吗?(雇佣和出租两者关系不同)雇佣时间下午6点到半夜12点,首先你要取证,出租车最远的路程是多少.所用时间又是多少?比如说最远路程来回要40分钟,那么他的雇佣时间就是(半夜11:59分+40分钟)12:39分,也就是返回到家的时间,才算雇佣时间结束.也就是说11:59我还没有下班又来生意了,我是肯定要去做的,所以法律上是事实证明合法自动延长劳动时间关系,(反过来说我11:59做的生意,顾客是12点后付的款,那么这车款就是我的了吗?)所以你现在的问题是夜宵吃好后是几点出车,(是几点出的家门)12点前和12点后性质是不一样的,(或者死者是否出车前有电话预约,预约时间是否在12前)这都有一定的关联,还有就是出事时间是几时.查明这些就可以认定是雇佣行为的延续还是从事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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