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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屋买卖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屋买卖纠纷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19 02:02:28 已帮助25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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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
1,“共债共签”规则,即婚内单方举债只有另一方同意或追认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事代理权”行使而发生的债务,即一方为满足夫妻日常生活而以单方名义发生的、通常是数额较小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共同受益”识别标准,即债权人若能证明夫妻因系争债务而共同受益(有益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论有无共同举债合意,该债务也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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