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在实施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
罪名。我国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该条规定看,一般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时,才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仅造成轻伤的,不构成防卫过当。此外,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枷不构成防卫过当,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殊
正当防卫。 我国刑
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法对防卫过当规定予以从宽处罚的理论依据主要在于:(1)从主观上看,通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防卫人是在具有防卫意识的前提下实施了过当行为,虽然其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有一定的罪过,但该罪过形式(过失或间接故意)与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要小得多。(2)从客观上看。防卫过当本意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是对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其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因此,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防卫过当行为量刑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