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注册商标不应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注册商标不应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注册商标不应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2-21 08:34:19 已帮助331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注册商标保护年限
一、《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年限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