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对公司负有监督的责任,如因不尽职而造成公司受损失者,对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三者负责,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