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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抗辩权

延期抗辩权
在这个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律是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很多人对于自己的很多权益都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抗辩权,什么是延期抗辩权?延期抗辩权又有哪些呢?他和其它的抗辩权又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大家可能不是十分了解,律图网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2024-03-03 06:31:58 已帮助45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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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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