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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内单位不交社会保险 是否符合劳动法

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内单位不交社会保险 是否符合劳动法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7 18:27:07 已帮助41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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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没有保护应届毕业生实习的条文?
如果您是指实习期满后必须跟您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规定是没有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实习活动主要体现是学生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机会。《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只有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您希望实习期满后留任,您可以忠实勤勉的做好工作,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而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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