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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1 10:56:22 已帮助45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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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
首先,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具体金额方面,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可能在10年以上。而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要承担还清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备案,存下不良信用记录。   目前,常见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上述案例也反映出: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二在多家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消费、取现,并以不偿还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这次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逃避追款属“非法占有”,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情形,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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