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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讼

刑事自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5 17:35:21 已帮助33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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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

根据《刑法》关于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以上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包含罪名较多,在此无法一一解答,大家可自行查阅《刑法》中关于相应罪名的量刑,对比《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尚有疑惑,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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