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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

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7 02:58:17 已帮助4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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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都有哪些情况?
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刑事诉讼法对法院主动调查核实证据做出了明确的阶段性限制,即在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判决前,合议庭对有疑问的证据才能在休庭后,依职权对有疑问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证据材料的疑问只能在庭审质证后提出,而且调查核实不能超出原有证据和证人范围,否则,寻找新的证据或新证人,获取新证据材料之行为有行使侦查权之嫌,超越审判职权。《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的新的重要证据材料,应当首先向有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权的检察人员告知,由检察机关收集、调取有关新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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