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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6 00:27:19 已帮助30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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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怎么样的”?
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某些重要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等。法定代理人在行使这些诉讼权利时,即使被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一定的人作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但赋予他代理的权利,而且要求他承担代理的义务。法定代理人既是当事人民事行为的代理人,也是其诉讼行为的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活动,均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在诉讼上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居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他不仅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代为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但是,法定代理人虽然居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但他对于诉讼标的毕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根据前述《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效果,仍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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