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法律依据: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