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
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
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有: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整体算来,江西省的女职工至少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假期。 以上是关于江西
产假多少天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