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三天内给以答复。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