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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免责条款属无效

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免责条款属无效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3-04 09:20:31 已帮助39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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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没有明确说明?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保险人对一般条款具有说明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司法机构也不会因为保险人未对一般条款未尽说明义务而认定该保险条款无效。另外,《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实践中,该条款也非无效,但未规定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故即便保险人对一般条款未说明,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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