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后到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
协议离婚。 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想
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