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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追诉时效期限

贪污追诉时效期限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20:05:09 已帮助34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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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1】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对照法律条文,你的朋友虽然13年前犯了故意伤害罪, 是否逃避处罚,没有受到处理?是否又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是否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4】只要13年对你的朋友依法处罚了,没有发现新的违法, 一案不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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