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首套房为
商品房的不得低于
购房总款的30%,
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
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
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
住房贷款政策:(1)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2)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3)承办银行或
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职工家庭还清第一次
公积金贷款后的次月,可申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