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勘察-审批-发证 二、申报材料:(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5、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证明表及
施工合同(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7、施工组织设计; 8、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工作技术人员情况; 9、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证明; 11、有关缴费清单; 12、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3、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