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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胎要准生证吗
生育第一胎要准生证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19 01:15:06
已帮助382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第一胎是婚外生育二胎是婚内二胎可以办准生证吗
虽然第一胎是非婚生育,但是
结婚
了,如果符合生育二胎政策,是可以办理
二胎准生证
的.当然第一胎非婚生育,属于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是可以罚款的,如果你罚款没有交清,不给你办理二胎准生证也是对的,把第一胎的问题处理好了,才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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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胎要准生证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赵昊罡律师:<br>是这样的,我是山东的,嫁了个江苏徐州的老公,老公是离过婚的,有一个女儿归他,女儿已经满5周岁了,我是初婚,我们结婚后我就怀孕了,生了个男孩,最近我老公这里计划生育部门的给我我们一张罚款单,说我们这个男孩是超生,出生之前没有向他们申请,如果没申请要孩子就要要罚2W,我之前是没有结婚的啊,也没有孩子,难道嫁人了,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也要罚2W吗?<br>我老公那里其它人家都有要3个孩子的,他们要第三个孩子才罚2W,我们也罚2W对我们太不公平了。<br>江苏计划生育有这样的规定吗?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张春光律师:<br>是这样的,我是山东的,嫁了个江苏徐州的老公,老公是离过婚的,有一个女儿归他,女儿已经满5周岁了,我是初婚,我们结婚后我就怀孕了,生了个男孩,最近我老公这里计划生育部门的给我我们一张罚款单,说我们这个男孩是超生,出生之前没有向他们申请,如果没申请要孩子就要要罚2W,我之前是没有结婚的啊,也没有孩子,难道嫁人了,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也要罚2W吗?<br>我老公那里其它人家都有要3个孩子的,他们要第三个孩子才罚2W,我们也罚2W对我们太不公平了。<br>江苏计划生育有这样的规定吗?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是上海的,已经生了一个孩子了,可是想再生一个,不知道是否符合上海生第二胎的条件,还有办理生第二胎的手续是怎样的?
上海生第二胎的条件,你没有具体说你的情况,你可以看看可以生第二胎的要求吧。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第三胎生下来了,我可以拿到出生证明吗
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地规定为准,无非是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生二胎缴费发票没有了,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开放,二胎也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计算规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上个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部分地区的奖励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第三胎办不了准生证,医院会开出生证给我吗?
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地规定为准,无非是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生第三胎需上户口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2016年以前生育第二胎,已交社会抚养费,又被开除。这样合理吗?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合法的。对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怀孕期间住院保胎费用可以走生育险保险报销吗
流产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符合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性,如果购买了生育保险,终身可以享受1次流产的报销。报销属于定额报销,费用一般在300元左右,同时可以享受3天的人流假期。另外,育龄女性在生育年龄,还可以正常的享受产前检查的费用,还有生宝宝报销的费用;上环、取环等手术也都是有相应的报销费用以及相应的假期的。如果对于这些假期方面或者是费用方面有不太清楚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因为每个部门的报销费用和程序是不一样的。
周爱荣
问题:我2017年办理的二胎生育证,上面没有有效期,当时办理的时候也没有告知,现在怀孕了,还可以使用吗
咨询生育服务部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镇里招聘城管队员,我在2013年生育二胎,现在政审是否能通过
生育二胎的条件要分是初婚还是再婚。自从全国放开二孩政策以后,初婚者在合法条件生育一胎的,可以根据自身身体和经济情况生育二胎,不受法律限制。对于再婚者而言,生育二胎要符合法定条件,主要情形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是今年4份交的五险,请问生育三胎能申请生育津贴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产完后凭相应单据和资料报销,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到个人账号上。男人交了生育保险,也可以领生育津贴不要以为只有妇女交了生育保险,生育的时候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其实在婚礼中,男人交的那一部分也是可以作为领取生育津贴的依据。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在女方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男方连续缴纳半年以上,也可以申报男方这一份津贴。但是如果女方还没有有缴纳,男方正常缴纳且连续半年以上,在生育是作为配偶生育登记,也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扩展资料:生育津贴计算规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上个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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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19 12:51:49
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不会全部返还
问题: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然后有彩礼现在男方就不想在一起?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5:45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我是司天双律师
问题:起诉离婚怎么离?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4:36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问题: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3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协议丢了,想再婚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1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故意败坏我的名声?
王彦律师
2024-04-18 07:40:49
如需进一步沟通留个你的联系详谈
问题:关于男女分手女性去单位去闹?
王颖律师
2024-04-18 13:41:40
你好,老人去世后,子女是能够继承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问题:老人去世土地儿子能继承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18 05:54:50
您好!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问题:老人去世房子怎样处理儿子多?
刘飞飞律师
2024-04-17 20:20:23
办理房产证以后可以落户口
问题:买房能办户口吗?
钱威律师
2024-04-17 19:43:42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了,女方可以分还款部分吗,还款还是男方爸爸每个月打款?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5:45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我是司天双律师
问题:起诉离婚怎么离?
司天双律师
2024-04-19 17:24:36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问题: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3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协议丢了,想再婚怎么办?
刘飞飞律师
2024-04-19 12:51:49
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不会全部返还
问题: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然后有彩礼现在男方就不想在一起?
钱威律师
2024-04-18 19:39:1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故意败坏我的名声?
王彦律师
2024-04-18 07:40:49
如需进一步沟通留个你的联系详谈
问题:关于男女分手女性去单位去闹?
王颖律师
2024-04-18 13:41:40
你好,老人去世后,子女是能够继承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问题:老人去世土地儿子能继承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18 05:54:50
您好!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
问题:老人去世房子怎样处理儿子多?
刘飞飞律师
2024-04-17 20:20:23
办理房产证以后可以落户口
问题:买房能办户口吗?
钱威律师
2024-04-17 19:43:42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了,女方可以分还款部分吗,还款还是男方爸爸每个月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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