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罪状是对某一
犯罪构成的特征,以引用同一法典中其他条款的方法加以确定和说明。 一部
刑法典中,如果已有对某一罪状具体描述的条文,为了区别同一罪状在不同隋况下适用
刑罚的不同,同时避免文字上的重复,可以运用引证罪状。 比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该第2款即是引用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又如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了
虐待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款间文字上的重复。这是我国刑法条文制定时通用的一种描述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三项(二)【罪状】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在法条中表现为“犯前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