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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0 21:48:04 已帮助17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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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 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 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关工资、生活费标准如何规定?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印发的《关 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通知》内容如下: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 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 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 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 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 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 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结合该《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 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因新型冠症状病毒肺炎导致企业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职工 支付工资;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企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的,并且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假如企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 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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