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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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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9 10:28:41 已帮助40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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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不签合同,但要证明是因为这是“不正当隐情的正式合同”,否则,单位很可能会引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估计不会要你这种犟人。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条款,但是这些条款通过另行约定也是有效的,因此必备条款的问题往往不是刚性的,比如没有明确工资,也不能说合同就无效,“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另行约定是可以的。当然,就你的情况而言,公司的违法再与“不让填写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等实质性的内容,只让填写员工本人姓名。待员工签好姓名后,公司私下单方填写部分内容”。 3、这种公司,待下去的话需要时时忍受公司这样那样的违法,我揣测;不待下去的话,就没什么风险,也就没什么责任,顶多再花时间另寻他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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