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
伤残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张万恩处长说,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再生育或是依法
收养子女,重构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政策,失独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 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