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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摔伤

商场内摔伤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2-28 01:00:46 已帮助18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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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摔伤的责任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中风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它情形按因病办理,医疗费用按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内,法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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