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为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是发生最多的商标
侵权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实施地为侵权实施地的法院
管辖,传统的商标侵权的地域管辖与一般法的管辖并无特别之处,以我国为例,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
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将侵权行为地明确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