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有权进行监督。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不起诉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利用这种途径发现下级检察机关的错误不起诉决定。在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审查起诉部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也要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以防止错误的发生。
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作出审查之后,如果发现犯罪情节确实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也是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话,那么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不起诉其实也就是酌定不起诉。对于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是法定不起诉的话,则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而检察院并没有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