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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7 02:15:45 已帮助38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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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民事案件当事
1.可以向民事案件当事的(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根据此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出现上述三种情形的,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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