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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软件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对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做出规定。而侵权行为,就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权利。对此,律图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2024-03-04 03:22:36 已帮助1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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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软件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是那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进行说明前,需要明白一个举证责任问题。即当事人应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在计算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其就应该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证明。主要需要对如下事实进行举证:1、其对其主张的软件享有合法的著作权。2、其主张的软件程序与被告的软件程序具有实质性相似。3、被告有接触其软件程序的可能性。在本案中,由于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软件程序与被告的软件程序达到实质性相似的标准,仅仅以“接触”来认定被告侵权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实践中,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标准是“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即需要对双方的软件进行对比,即同一性鉴定。计算机软件通常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是指一般用高级语言编写,人类可读的文本文件。目标程序是指对源程序进行翻译后使计算机能够读的文本文件即机读文本。同一个源文本可能会产生多种不同的目标文本,但目标文本可以说是通过机器进行翻译产生目标文本文件,这个过程没有加入人的原创性,不属于智力成果,因此,计算机软件程序最关键的是源文本,对于由源文本所产生的目标文本的著作权也应属于源文本的著作权人。即在对比原被告双方软件时,即使目标程序不一样,只要源程序达到一定的相似比例,就应当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当被确认为具有实质性相似后,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接触”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对接触事实的举证非常困难。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举证的往往是侵权人具有接触的条件,是“可能性”而非“事实”。排除合理解释是指被控侵权人无法对其软件与权利人软件相同做出合理的不侵权解释。通过上述四个步骤即可证明行为人侵权。当然,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抽象性,软件具有实质性相似还是相当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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