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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2-24 19:45:12 已帮助42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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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上述规定,有两点核心内容用以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价。第一、投标报价明显过低;第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证明。3、关键在于评标委员会认定,即评委会可以凭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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