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相同: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
证据还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
羁押、审查起诉、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8)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执行的。如果被宣告
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相同,决定是公检法机关负责人,执行机关是公安局。 3.不同的是: 【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期限是12个月。】, 【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期限是6个月】 4.相对来讲监视居住较为严格。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