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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婚产假

宁波晚婚产假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0 12:22:13 已帮助4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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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育产假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2013年宁波晚育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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