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
婚姻法》第31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政局
协议离婚书的
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
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率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