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情况,无论男女双方某一方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买房,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均可分得一半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为了避免离婚时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个人利益,可以办理婚前房产公证。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可公证为共同财产,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是按一定比例分割的。若要避免产生纠纷,应在婚前做好个人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