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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效力待定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1 01:02:34 已帮助19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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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律课,没听懂。请问民法总则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处分权的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它的效力待定。结果要看所有的动作。比如一个十五岁(超过十四,不满十六)的少年去买了一颗钻戒,10W元。他与商场形成一个购买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如果拿回家,父母看了,八心八箭,很不错啊,我儿子有眼光,默认接受了。合同自兹有效;如果父母一看大怒,乱花钱,去商场退货,合同自始无效,商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离柜一律不退什么的拒绝。 以上便是民法总则效力待定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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