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立案标准是; (1)个人非法吸收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数额在一百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
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