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时,要有确凿的
证据予以佐证,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就要求无过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
离婚诉讼当中要求配偶给予
精神损害赔,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如
婚外情突然被曝光后对方写下的“
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材料;如是
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笔录;如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以及当事人要利用各级救助机构、组织,请求法律帮助,保留相关的的证据材料等等,都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