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起诉开庭原告不知没到场会怎么样的解释具体如下: 原告无正当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